志愿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协议执行联系人:
乙方:长春市育龙特殊儿童语言康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4083号 电话:0431-82631400
协议执行联系人:
为向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帮助弱势群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社区服务的重点项目。现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甲方派出作为志愿者在长春市育龙特殊儿童语言康复培训学校开展志愿活动,为规范、健康、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志愿服务内容:
第三条:志愿服务时间:通常情况是 (如有变更,以实际通知为准)。
第四条:甲方志愿者工作要求:
1、志愿者志愿服务期间,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即帮助孩子完成正常的喝水、如厕事情,帮助孩子看管好自己的物品。
2、由于孤独症孩子自身的特殊性,志愿者在活动时间内必须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且在活动结束前十分钟,把孩子带回教室,等待和家长进行交谈。
3、在志愿服务时间内,志愿者必须佩带好自己的志愿胸卡以及孩子的情况卡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约定时间上做好签名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孩子的情况卡片交还给班主任老师,或者志愿者工作负责老师。
4、志愿者如需和孩子一起合影,需要征得其家长同意后再拍照。
5、在志愿者志愿服务期间,尽力保证自己所照看孩子的安全,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如因志愿者疏于照看或其他个人原因,引发孩子出现安全意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志愿者自身条件和自己所在组织的要求,为志愿者提供可能的培训及告知必要的注意事项。
2、志愿者组织每次志愿服务需有一个带队组长(最好是以前来过育龙,基本了解育龙的情况和孤独症孩子),对自己组织的志愿者做好督导作用,避免危险情况发生,并及时给予指导。
3、有义务提前告知志愿者须按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老师和家长的的共同要求和嘱托,在教室、教学大厅、操场等允许活动区域内照顾孩子,务必保障让孩子在与父母分开期间,安全、正常进行生活。
4、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期间,如因志愿者原因致使孩子发生意外,有义务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为便于志愿者顺利进行志愿服务,有责任为志愿者提供活动所需的器材、设备及相关培训。
2、在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间和预定的空间范围内保障志愿者安全,保证志愿者人身权益不受外界侵犯。
3、对志愿者的每次活动及时进行公平评价及意见反馈,并尽可能为志愿者进行正常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在志愿服务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如志愿者与外界发生争议或冲突,有义务居于客观立场进行公平协调,并根据过错原则尽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协议在实施期间,如需变更,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条款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承诺书》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志愿者服务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学校(团体名称):
承诺内容:
本人自愿于 到长春市育龙特殊儿童语言康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育龙”)进行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为义务照看在育龙进行康复训练的孩子,按照育龙负责老师及家长的共同要求和嘱托进行正常活动。
在上述志愿服务期间,如因本人原因致使所照看的孩子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任何意外,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